大通县长宁镇宋家庄、王家庄两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大通县长宁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大通县长宁镇宋家庄、王家庄两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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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千高公招(货物)2020-001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通县长宁镇宋家庄、王家庄两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29443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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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提供则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02 16:50 |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
2020-01-03 至 2020-01-0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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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0元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大通县三号前合鑫小区写字楼6楼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保证金信息 |
分包编号:青海千高公招(货物)2020-001-1
分包名称:大通县长宁镇宋家庄、王家庄两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项目 分包一
保证金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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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2-03 14:30 |
开标时间 |
2020-02-03 14: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详见当天大屏幕显示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大通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94037 联系地址:大通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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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千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2827007 联系地址:大通县三号桥合鑫小区写字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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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千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82010000000476611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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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千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