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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信息时间:2023/10/20】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着力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大力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制度规则体系日趋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水平明显提高,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的问题仍然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行贿受贿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投标等问题仍然高发易发,这些顽瘴痼疾,虽进行了多次整治,但屡整治屡反弹,严重影响了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因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开展我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表明整治规范招标投标乱象的决心,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整肃投标人不法行为、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严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整治规范工作思路

《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自20239月中旬开始,20249月中旬结束,为期一年。整治规范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督导检查等贯通起来,一体推进。

(一)注重整治,致力解决存在问题聚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市场公平公正等方面,全面梳理我省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注重规范,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围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四方主体,深入分析问题易发多发的根源,从各个阶段、各个领域通过建章立制,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把整治规范工作中形成的成熟举措和办法固化为规章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规范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聚焦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政府采购项目),梳理我省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中标;违规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规避招标、搞虚假招标;以追加工程量或附属工程为借口,工程决算远远超出招标价格,从而逃避招标;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变为谈判、询比、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代理机构不履行法定程序,采取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操纵评标专家不公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投标人出借资质证书,借用、挂靠资质参与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好处谋取中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评标专家不依法评标,收受财物和好处,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中标人转包项目、违法分包项目等等

四、整治规范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针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方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整治规范措施。

(一)增强监督管理实效。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四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制定青海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禁令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修改完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青海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打击投标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行刑衔接,行贿受贿一起查;定期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实施评标专家之间物理隔离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细化相关规定和处罚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

(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修订完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和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实行1+N1主多副)远程评标模式;利用援青等省份优质专家资源多、专业全的优势,推动评标专家和场地跨省共享;与行业监管、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开展实时协同监管;建立围标串标情景大数据分析模型;探索开展AI人工智能辅助评标、机器评标;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双信封两步骤评标机制;修订完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等具体措施,以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为目的,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质效。

(三)构建多元治理格局。以惩戒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四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倒查机制;明确了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方式;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互通,共商研究解决案件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升打击质效;加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联动等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协同配合、大力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重点打击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参与,让各方主体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