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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信息时间:2025/08/08 11:20:0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玉树州数据局
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市县政务服务监管局,各评标专家:
    为规范评标专家执业行为,提升评标专家队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青海省数据局印发的《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数函〔2025〕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当前评标专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评标环境。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评标专家,严肃查处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评标活动全过程监管,提升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信力。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参与评审的所有评标专家,包括在库注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重点整治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来参与玉树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专家及其评标活动。
    三、整治重点内容
    基本信息真实性核查:全面核查评标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核查专家的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资格条件符合性检查:核查专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信息更新情况检查:检查专家是否及时更新工作单位变动、联系方式变更、退休后再就业等信息,确保专家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重点整治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的;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或进行正常业务沟通,干扰或影响其他评委公正独立评标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
    4.故意拖延评标时间,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评标流于形式,敷衍塞责随意评标的行为。
    5.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或在合法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6.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串通,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
    7.接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个人明示暗示,或向其征询中标人意向,不公正评标或者改变评标结果。
    8.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组违规沟通、暗语交流、泄露或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影响或者控制项目评标结果。
    9.在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评审有关情况,透露或泄露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10.招标人代表充当掮客“黄牛”,串联其他评标专家,利用职权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谋取更大合作利益。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5年8月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安排。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
    组织评标专家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专家登录评标专家库系统完善、更新个人相关资料信息,专家自主申报加入社交网络群组情况,并作出廉洁从业承诺,鼓励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主动说明情况,对主动坦白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对 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以来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不低于3%的比例开展抽查检查,将项目评标情况作为重点核查内容,设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按规定清理出库。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整治效果,梳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评标专家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注重整治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标专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正面引导,提升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