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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本级][公开招标][勘察;设计]大通县北川河(极乐-塔尔段)重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至技施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标段一[已发终止公告]

【 信息时间:2024/02/05 21:47:3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大通县北川河(极乐-塔尔段)重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至技施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北川河(极乐-塔尔段)重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至技施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已由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桥头镇

        (2)规模:本项目在北川河支流药草沟、极乐沟以及斜沟部分河道两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开展缓冲带修复与生态护岸建设工程。 缓冲带修复工程:因地制宜搭配种植本土耐寒植物,总修复面积约236370㎡。 生态护岸工程:在缓冲带修复基础上实施生态护岸工程,长约5.6km。 勘察设计阶段及内容:从初步设计报告至技施阶段全过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8831001001

标段名称:大通县北川河(极乐-塔尔段)重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至技施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设计服务期:0.0天

招标范围:完成大通县北川河(极乐-塔尔段)重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勘察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该项目的审查审批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资质丙级](含)以上资质,/资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仼)。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02月06日0:00时至2024年02月18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纸质)。。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冶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2725662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49-1号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冶老师

联系人:鲍女士

电    话:0971-2725662

电    话:13109733566

传    真:

传    真:

2024年02月05日

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2/05 19: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