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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公开招标][其他项目]湟中区鲁沙尔片区城市发展项目城市开发建设合伙人[已发中标结果公告]

【 信息时间:2022/04/12 23:55:5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湟中区鲁沙尔片区城市发展项目城市开发建设合伙人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中区鲁沙尔片区城市发展项目城市开发建设合伙人已由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以湟发改备案字【2022】11号、湟政【2022】4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及其他,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市湟中区文华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包括城西组团及城东组团 。城西组团四至范围为:西至团结南北路、金塔路,北侧至庄隆路、环城北路北侧部分山体,南至塔尔寺、莲花湖,东至莲花湖景区入口处,面积约389.6公顷。其中启动区四至范围为:鲁沙尔老城区“一路一环一点”,主要包括迎宾大道、和平路、团结南路、金塔路、林秀路等两侧区域,以及东山公园片区、团结北路与庄隆路交叉口北侧区域和塔尔寺东侧村庄区域,共计116公顷。城东组团四至范围为:北至梁庄路,南至文业路,西至滨川路,东至上晨路(道路名为2010年总规规划道路名称),共计111.66公顷。

        (2)规模:总规划面积约10.46平方公里,以城市合伙人的形式,在鲁沙尔镇片区内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运维等。 最终根据片区规划情况,以依程序报批的《湟中区鲁沙尔片区城市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运营方案》及各子项目经批复的文件为准。本项目匡算总投资约103.61亿元,最终根据片区规划情况,具体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定的金额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5493001001

标段名称:湟中区鲁沙尔片区城市发展项目城市开发建设合伙人

服务期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5 年)。

招标范围: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工作,主要包括片区内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运维等投资、建设、运维、产业导入等方面工作,其中具体包括:(1)片区整体开发策划投资;(2)土地整理投资;(3)工程建设项目投资;(4)片区运营维护管理投资;(5)资源配置项目和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6)招商引资产业服务投资等,具体详见合同。 合作模式:根据“滚动开发、自求平衡”原则,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为片区进一步开发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招标人与城市合伙人按约定在湟中区鲁沙尔片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1000万元,股东各方以货币出资,城市合伙人持股80%,招标人持股20%。

合同估算价:10361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融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维能力。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个,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35493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2年04月13日0:00时至2022年04月27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1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六号开标室(可容纳42人)(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并经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规定,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审,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无需评审投标报价或无需投标人报价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调整。根据当招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报价时,无价格调整因素或标准,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程度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河湟文化西宁产业园管委会

接收异议联系人:庞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3897454041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宁市湟中区文华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集团大厦10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电    话:0971-2292336

电    话:0971-8456071

传    真:

传    真:0971-8456071

2022年04月12日

冯秉杰 签于 2022/04/12 23: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