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锅炉本体及辅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受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锅炉本体及辅机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宏绰竞磋(货物)2025-030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锅炉本体及辅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7378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报告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锅炉制造安装(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的锅炉制造安装(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产品不得为进口锅炉。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
2025-07-21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5-07-21 至 2025-07-28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8-01 14:00
开标时间
2025-08-01 14: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逸路4号1号楼1063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16885 ; 1839711715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宏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2519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逸路4号1号楼1063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收款人
青海宏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207201000143390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空
联系电话:空

青海宏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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