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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州本级][交易公告]原木拍卖交易公告

【 信息时间:2023/12/19 11:26:3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产权交易公告
  受00委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原木拍卖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内容
子账号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632301202312191422002
原木拍卖标段一云杉、桦树、外材原木
原木拍卖标段一云杉、桦树、外材原木
[尚未生成子账号]
26.0000
5.00
632301202312191422001
原木拍卖标段二圆柏原木
原木拍卖标段二圆柏原木
[尚未生成子账号]
4.5000
5.00
二、受让方条件和要求: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查验所拍卖标的物现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拍卖会只对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对所拍卖的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竞买人在参加拍卖会前务必详细了解拍品的现状等相关事项(包括瑕疵)一经拍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拍品,拒付货款。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和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网络拍卖成交后,拍得标的的竞买人身份转为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清场保证金(待清场完毕委托方确认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银行手续费自理),未成交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如遇节假日顺延(不计息,银行手续费自理)。成交款在拍卖会结束后(即2023年12月30日16:00前)一次性付清,并携带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标的。否则,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还应当承担该标的再行拍卖造成的成本支出和差价损失及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款项后另行与委托方签订《木材销售合同》方可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在办理标的物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车辆租赁、运费、安全责任、及不可预见性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交付买受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运相关的道路运输证、检疫证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仅提供相关手续。
三、转让方式: 网上竞价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3年12月19日到2023年12月25日 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6:00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中拍平台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12月25日 16: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有受让意向者可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4、本次产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997299050
地 址:
网 址:
2023年12月19日
魏钢 签于 2023/12/19 11: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