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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信息时间:2023/12/07】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3〕83号)要求,我们结合青海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12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等渠道,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

(征求意见稿)

2.关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

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话:0971-6335718、6312831(传真);

电子邮箱:qhszbtb@163.com;

信函邮寄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大楼305室(政策法规处)。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3126

 

 

 

 

 

 

 

 

 

 

 

 

 

 

 

 

 

 

附件1

 

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结合我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人代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系招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招标人派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系统中准确录入招标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四、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招标人代表的,应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对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履职行为负责。同时应当出具《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或招标人代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进行归档备查。

五、招标人代表在参与评标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中有关评标行为的规定。

六、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客观公正履职,可能影响评标结果或造成严重损失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主送至招标人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七、规定2023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担任             项目(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并就招标人代表参与本次评标活动承诺如下:

(一)系我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单位对以上委托事项及承诺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     (名称及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3〕8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评标活动行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起草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活动,是保证招标效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实践中存在招标人代表选派过程相对简单、招标人代表评标能力和经验不足、招标人代表“越位”等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的评标行为,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出台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规范要求十分必要。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七条内容。第一条明确了规定适用的范围;第二条规定了招标人代表应满足的4个条件;第三条明确了评标工作开始前应当录入的信息;第四条明确了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招标人代表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第五条明确招标人代表在参与评标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客观公正履职的处理方式;第七条明确了规定执行的日期、有效期限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定结合青海工作实际,对招标人代表选派条件参照《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作出了适当调整。因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需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