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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19/07/10】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6月底前未及时办理退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一次集中清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原路返还”的原则,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准确退还至供应商原交款账户,请各供应商办理退付手续时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无法现场办理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将银行转账回执单邮寄至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供应商名称、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缴款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滚动留存的保证金一律集中办理清退,今后不再实行滚动使用。
三、集中清退时间截止时间至2019年10月31日,逾期不办理退付手续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请示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邮  编:810001
联系人:艾朝阳
电  话:0971-6114432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