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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6/08/10】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11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8号)、《关于通报2025年12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13号)、《关于通报2026年1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16号)和《关于通报2026年2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21号)要求,结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标准,近期我中心组织开展第五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21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现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7家企业评定为“失信”,5家企业评定为“严重失信”9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详见附件)。

  二、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8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新大地大厦四楼

  

  附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五批)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