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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6/05/12】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7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56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第四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4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现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3家企业评定为“失信”,1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详见附件)。

  二、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5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1室)

  

  附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四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