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近期,我中心依规组织开展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相关工作。部分医药企业按规定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及佐证材料。经中心会议研究,1家医药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申请审核通过。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现决定取消对该企业的相关处置措施,并同步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更新其信用状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有效修复医药企业名单(第二批)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