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城市照明工程项目(EPC)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14472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一、公告内容:
对格尔木城市照明工程项目(EPC)进行 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的补充规定 根据招标人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对格尔木城市照明工程项目(EPC)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要点补充: 1、格尔木市城市照明工程设计阶段要依据《格尔木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照明规划建设标准和光污染控制标准,明确城市不同环境区低、中、高亮度的标准,并提出设计技术参数和光污染防治措施,尤其针对住宅楼的亮化设计要更加慎重。 2、道路两侧的景观照明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功能,不得妨碍建筑、桥梁的结构安全。 3、城市照明设施设备应优先选用经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并充分开展光污染环境论证,严禁采购使用低功效、高耗能的落后淘汰照明产品。 4、城市照明控制部分要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现日常、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不同时段的景观照明启动关闭方式,采用智能化集中照明控制系统,提高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智能控制系统设计方案要进行专项评审。 5、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均要考虑后期管理、维护的便利性。因设计、施工不遵守相关规范,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责令整改,而延误工期和损失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6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格尔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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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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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格尔木市昆仑南路西台巷3号 |
地 址:海西路25-105号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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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人: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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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979-8411200 |
电 话:0971-766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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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07月26日